本报安卡拉8月8日电土耳其日前公布了国家招标法修改草案。财政部长奥拉尔就此修改案作说明时指出,修改的目的是使招标法符合世贸组织和欧盟的标准,促进竞争,增加透明度,实现公众舆论的监督。
这次修改草案带来的变化主要涉及以下方面:扩大招标法实施范围,把以前不受国家招标法限制可自由进行招标的国营企业、基金会和联合体等国有机构列入其中,以保证招标的统一规范和标准;禁止未完成最终设计的项目招标,防止项目因只作预设计而半途中止或投资迟迟不到位;对周期长的项目立项招标须至少获得标项总额的20%的预算资金;除招标委员会外不设评估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之类的其他任何机构,由招标委员会确定最后结果,以防承包商事前达成协议;招标项目至少提前30天宣布,招标在对舆论公开的情况下进行,包括媒体在内任何人都可了解开标过程和情况;投标担保至少是标价的4%,履约担保是标价的10%;投标方需同时提供技术建议书和商务建议书两个标书。
土耳其国家招标法修改草案起草工作已进行了一年半,公布后正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并将作为优先议题于今年十月份在议会讨论通过。舆论普遍认为,此法将有效促进公平竞争,遏制舞弊行为和腐败现象,保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。